ORIPAS 平台
生效日期:2026年3月24日
最後更新:2026年3月24日
1.1 使用服務時,您可以使用您購買或以其他方式從我們獲得的點數(「點數」)在我們的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式上從盲盒中抽取數碼物品(「數碼物品」)。您可以要求我們(i)寄送與您在盲盒中贏得的每個數碼物品對應的集換式卡牌或其他產品(「卡牌」),或(ii)按我們全權酌情決定的兌換率將數碼物品轉換為點數。您須支付卡牌寄送的所有運費。卡牌的所有權在寄出時轉移給您。
1.2 每個數碼物品只能要求寄送一次。如果寄出的卡牌因任何原因被退回,則視為您已放棄卡牌的所有權,所有權將自動歸還我們。
1.3 儘管有上述規定,當我們認為必要或適當時,我們可自行合理決定拒絕寄送卡牌及/或將您的數碼物品轉換為點數。
2.1 您可以使用服務的條件為:(i)年滿18歲;及(ii)非根據您居住地法律被禁止接受服務的人士。服務對香港、澳門、中國大陸、台灣、新加坡、日本及我們不時指定的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用戶開放。
2.2 您只能為本條款明確允許的目的使用服務及數碼內容。您聲明並保證不會將服務用於任何非法或被禁止的目的。
2.3 我們僅為您的私人及非商業目的提供服務。
2.4 我們保留隨時自行決定拒絕、暫停或取消您使用服務的權利。
3.1 使用服務需要互聯網連接。您全權負責您所產生的所有通訊費用。
4.1 使用服務需要註冊用戶帳戶(「帳戶」)。您同意提供真實、準確、最新及完整的資料。
4.2 您全權負責帳戶下發生的所有活動。您必須始終保持安全憑證的機密性。
4.3 您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或轉移您的安全憑證。
4.4 如果您超過六(6)個月未使用帳戶,我們可自行決定暫停您的帳戶。
4.5 一旦您刪除帳戶,您將失去帳戶中存儲的數碼內容、數碼物品及點數的所有權利。
5.1 您可以通過服務上提供的支付方式購買點數。您的付款受本條款及購買條款的約束。
5.2 一旦完成購買點數的程序,您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免除支付義務。
5.3 當您滿足我們設定的某些條件時,我們可免費授予您點數。
6.1 您只能將點數用於從盲盒中抽取的目的。除非適用法律要求,點數不得兌換現金或退款。
6.2 點數不會過期。但是,如果您的帳戶被刪除、暫停或終止,所有點數將被刪除。
6.3 點數沒有現金價值,僅供娛樂目的使用。點數不得提取、出售、轉讓或轉換為法定貨幣。
7.1 當您獲得點數或數碼物品時,您獲得的是有限的、個人的、可撤銷的、不可轉讓的、不可再授權的許可,僅限在服務中使用。點數及數碼物品不是您的私有財產。所有點數的銷售均為最終銷售。
7.2 如果服務中的數據被刪除或損壞,點數及數碼物品可能變得不可用。我們不對此類損失負責。
8.1 服務中的所有知識產權由我們或我們的授權方擁有。我們授予您有限的、不可轉讓的、非排他性的許可,僅供個人及非商業用途訪問服務。
9.1 我們根據我們的私隱政策處理個人資料。您確認已閱讀並理解我們的私隱政策。
10.1 我們明確禁止以下行為:任何違反本條款的行為;任何犯罪或非法行為;任何違反公共秩序的行為;任何對其他用戶造成不利的行為;任何未經授權複製或分發服務中資訊的行為;任何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騷擾、誹謗或威脅;干擾服務正常運作的行為;損害我們信譽的行為;及我們認為不當的任何其他行為。
10.2 如果我們認為您已實施任何禁止行為,我們可終止您的帳戶或採取其他適當行動。
11.1 服務按「現狀」及「可用」基礎提供。我們明確否認所有種類的保證,無論是明示或暗示的,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特定目的適用性及不侵權的保證。
12.1 我們可隨時更改、暫停或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恕不另行通知。您同意我們不對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3.1 由於服務的性質,我們不接受任何原因的取消、退貨或換貨,包括意外使用點數或意外的寄送請求。
14.1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我們不對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服務而產生的任何直接、間接、懲罰性、附帶的、特殊的、後果性的或其他損害負責。
14.2 我們的總責任不超過以下較低者:(i)您在索賠之日起一(1)個月內支付給我們的總金額,或(ii)一百美元($100)。
14.3 您同意就因違反本條款使用服務而產生的任何損失向我們進行賠償並使我們免受損害。
15.1 我們可隨時修訂本條款。您繼續使用服務即構成接受任何更改。
16.1 如果本條款的任何條款無效或不可執行,其餘條款將繼續完全有效。我們未行使任何權利不構成豁免。
17.1 您不得轉讓或轉移您在本條款下的權利或義務。
18.1 我們保留根據適用法律、法規、法律程序或政府要求披露任何必要資訊的權利。
19.1 本條款受美國特拉華州法律管轄,不考慮其法律衝突條款。
19.2 任何爭議應提交至特拉華州的州法院及聯邦法院專屬管轄。
19.3 任何索賠必須在產生後一(1)年內提出,否則將永久被禁止。
19.4 您和我們同意,雙方只能以個人身份提起爭議,不得作為任何集體或代表訴訟的原告或集體成員。
(a)香港:本條款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排除或限制根據香港法律不能排除或限制的任何責任。
(b)中國大陸:在《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安全法》或《數據安全法》要求的情況下,這些法律的相關條款優先適用。中國消費者保護法下的消費者權利得到保留。
(c)台灣:台灣《消費者保護法》下的消費者保護權利得到保留。
(d)新加坡:本條款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排除或限制您在《消費者保護(公平交易)法》下的任何權利。
(e)日本:本條款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排除或限制您在日本《消費者契約法》下的任何權利。
(f)一般規定:如果本條款與當地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之間存在衝突,則強制性規定優先適用。
21.1 本條款以英文、繁體中文及簡體中文提供。如英文版本與任何翻譯版本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或差異,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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